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洪江市龙船塘生物环保炭厂年产1000吨环保机制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洪江市龙船塘生物环保炭厂年产1000吨环保机制炭建设项目
建设单位:洪江市龙船塘生物环保炭厂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可通过网址: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aPu2FfyHUk8kBtv9viUfOg(提取码:sw6v),下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公示时间:2020年9月16日-2020年10月13日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联系人:刘工
联系电话:15115141012